编辑: 丑伊 | 2017-06-18 |
5 ・ ・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的方式,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 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 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 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 用,按比例给予救助.规范普通疾病门诊和住院 医疗救助,健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合理确定救 助比例和封顶线.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 的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区县 ( 自治县 ) 民政部门 会同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与定点机构签订服 务协议,定期检查定点机构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 况,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政府设立全市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 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 应费用的患者,给予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原则上 为从急救之日起
7 日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支付 额度一般不超过 1.5 万元.救助对象确认、救助金 支付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牵头制定.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 五)切实加强教育救助. 1.完善大、中、小、幼各学段资助政策.对 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 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高中教育 ( 含中等 职业教育 )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 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教育救 助. 2.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 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 等方式给予救助,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 生活需求.采取募集社会捐助和学校筹集资金等 方式,帮助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 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申请教育救助,由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出 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实施. ( 六)着力抓好住房救助. 1.各区县 ( 自治县 ) 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定标 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 特困供养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