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7-06-20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陕西煤业 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确保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维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确保陕西建设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之盖章 页)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8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