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7-06-21 |
(六) 本委任书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
24 小时前到达本公司的注册 地址方为有效.
(七) 本委托书之每项更认均须有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须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 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表: 议案 赞成(注四) 反对(注四) 普通决议案 一. 批准及确认龙新玻璃股权转让协议(详情见本 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登载于《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关连交易公告) 及其条款及条件和拟据此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 情况. 二. 批准及确认物流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详情见本 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登载于《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关连交易公告) 及其条款及条件和拟据此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 情况. 三.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其中包 括)签署、执行、完成、交付或授权签署、执行、完成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契据,并作出 或授权作出彼等认为与实施及实行龙新玻璃股 权转让协议及物流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分别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7 以及豁免遵守或就龙新玻璃股权转让协议及物 流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任何一项的任何条款作出 及同意作出彼等认为适合而性质并非重大,且 符合本公司利益的修改,及批准、追认及确认 董事的所有上述行为. 日期:二零零七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署(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