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6-24

1、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以闲置募集 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50%.

4、 本 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因此,华林证券认为,鑫龙电器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行为是必要和合规的.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 低经营成本,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使用期 限自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起,到期后应足额归还.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的10%,该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

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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