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06-26
香 港交 易 及结 算所有限 公 司及 香 港联 合 交易 所 有限 公司对本 公 布的 内 容概 不 负责 , 对 其准 确 性或 完 整性 亦不发表任 何 声明 , 并 明确 表示, 概 不对 因 本公 布 全部 或任何部 份 内容 而 产生 或 因倚 赖该等内 容 而引 致 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 公布 仅 供参 考用途, 并 不构 成 收购 、 购买 或 认购 任何证券 之 邀请 或 要约 , 亦非 旨在邀请 任 何有 关 要约 或邀请.尤其本公布并不构成且并非於香港、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他地区出售证券之要约或促使购买证券之要约. (i)联合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之建议分拆及於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 构成视作出售一家附属公司 及 须予披露交易 及(ii)一家附属公司建议采纳购股权计划 本公布乃根鲜泄嬖虻13.09条作出.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就建议分拆根鲜泄嬖虻15 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提交分拆建议.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联交所已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 於 同日 , 联合 水泥(本公 司之全资 附属公司 ) 向联交所 递交上市 申 请表 格(表格A1 ) ,要求批准已发行及根煞莘⑹劢璺⑿兄纤喙煞 ( 包括因行使根纤喙汗扇 划可予授出之购股权而将予发行之联合水泥股份 ) 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建议分拆须 遵守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条文之规定. C

1 C 联合水泥将会成为水泥集团(即建议分拆之主体,其由本公司若干现时附属公司组成)之控股公司,并主要在中国上海及山东省从事生产、销售及买卖水泥和熟料. 根鲜泄嬖虻15 项应用指引之规定,倘进行建议分拆,董事会将适当及审慎考虑合资格股东之利益,在股份发售下会向彼等提供认购联合水泥股份之保证配额,优先提呈发售将予发行之联合水泥股份.有关联合水泥股份保证配额之最终条款尚未落实及将於适当时候公布,惟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合资格股东将获得相等待遇. 建议分拆(倘其实现)将构成上 市规则第14.29 条 下视 作出售於本公司一家附属公 司之股本权益以及上市规则第14 章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之申报及公布之规定.待建议分拆完成后,联合水泥将继续作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联合水泥董事会将建议采纳联合水泥购股权计划.联合水泥购股权计划将取决於 ( 其中包 括)获得上市规则第17章下之股东批准及上市委员会批准因根纤喙汗扇苹墒 出之购股权而可予发行之联合水泥股份上市及买卖;

且将由联合水泥股份於联交所主板开始买卖起生效. 载有(其中包括)联合水泥购股权计划之进一步详情以及本公司就批准联合水泥购股权计划将予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分拆须视乎(其中包括)董事会及联合水泥董事会之最终决定,以及联交所之批准,方可作实,故未必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核行事. C

2 C 绪言 本公布乃根鲜泄嬖虻13.09条作出.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就建议分拆根鲜泄嬖虻15 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提交分拆建议.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联交所已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 於同日,联 合水泥 ( 本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 向联交所 递交上市申请表格 ( 表格A1 ) ,要求批 准已发行及根煞莘⑹劢璺⑿兄纤喙煞(包括因行使根纤喙汗扇苹捎枋诔鲋汗扇ǘ璺⑿兄纤喙煞)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建议分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条文之规定. 兹建议根煞莘⑹,联合水泥股份将以向公众人士公开发售及配售予位於香港之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之形式,提呈发售以供认购.建议分拆完成后,尽管联合水泥继续保持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惟本公司所持有联合水泥之已发行股本百分比将会减少. 有关联合水泥及余下集团之资料 联合水泥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於建议分拆前,将会进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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