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6-27 |
执行委员会职权围书 第4页(h) 代表董事局审阅及批准: i) 因应本集团的需要而授予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 , 或由本公司及/或其附 属公司发出的银行贷款及/或金融工具;
ii) 向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或联营公司授予任何贷款或其他财务 资助;
iii) 本公司向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或联营公司提供的企业担保、承诺赔 偿及/或信心保证书;
iv) 开立银行或与证券相关的户口及其他有关事宜(包括委任签字人及批准 该等户口的条款及授权书) ;
及v) 在任何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任何票蛭募霞痈潜竟镜母钟〖芭既 何一位或多名董事签署该票蛭募;
(i) 代表董事局批准在联交所网站、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官方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 刊发自愿性公告、内幕消息公告、根鲜泄嬖虻 13.18 条发出的公告、翌 日披露报表或有关突发事项(如认为合适)的公告;
(j) 根戮炙ü木鲆橹葱性诹凰尽⒈竟镜墓就ㄑ豆俜酵炯 本公司网站上刊发文件;
及(k) 处理由董事局授权执行委员会的任何其他事项. 11. 为履行其职责,执行委员会有权召开本公司联席办公会议,包括执行委员会 成员、高级管理层、以及执行委员会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上述联 席办公会议,上述会议在授权围内所通过的一切决议及/或行动,均具有 与由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同等决议及/或行动的效力. 12. 为履行其职责,除通过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召开本公司联席办公会议之 外,执行委员会有权将其上述权力及职责授权任何一名执行委员会成员执 行. 执行委员会职权围书 第5页汇报程序 13. 执行委员会会议纪录须保存於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且该等会议纪 录可供任何董事在给予合理通知的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阅. 14. 执行委员会的会议纪录须就执行委员会所考虑事项及达成的决定作足够详 细的记录,包括董事及成员提出的任何疑虑或所表达的反对意见. 15. 执行委员会须向董事局汇报且须令董事局悉数知悉其决定或建议. 职权围可供查阅 16. 执行委员会应在联交所网站、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官方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公 开其职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