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7-06-27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1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兹通告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谨订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正假 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6 号华润大厦4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以考虑并酌情 通过下列决议案 (不论有否修订) 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动议批准贷款总协议 (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的通函,本通告构成其 中一部分 ( 「该通函」 ) ) 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根钭苄殪度魏问奔淇纱龅哪甓壬舷 最高总额.」 承董事会命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俊卿 香港,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 於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须受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条文所规限) .受委代表毋须 为本公司股东. 2.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须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 之指示正式填妥及签署,并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公证人证 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 前交回本公司位於香港的总部,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4楼,方为有 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 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 ( 「上市规则」 ) 第13.39(4)条,股东大会上的 所有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而本公司将根鲜泄嬖虻13.39(5)条指定的方式公布投 票结果. 4.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周俊卿女士 (主席) 、周龙山先 生 (行政总裁) 及刘忠国先生;
两名非执行董事,即杜文民先生及魏斌先生;
及四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即叶澍义先生、徐永模先生、曾学敏女士及林智远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