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7-06-27 |
4、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 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法定代表人:郭文叁 联系人: 杨开发、周波联系
电话:0553-8398927 传真:0553-8398931 邮政编码:241070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瞿珊 联系
电话: 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4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 还可以到互联网(
网址:http://www.sse.com.cn)查询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5月15 日56附表: "11 海螺 01"/"11 海螺 02"付息事宜之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项目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 名称 在中国境内 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 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 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 (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 (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传真: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