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7-07-02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保证经营班子 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决 策权限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决策权限管理办法》 )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 的监督.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高级 管理岗位及总经理助理岗位等,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决策权限 管理办法》,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重大融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 案及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业绩考核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 设立或撤销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九)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 券的方案;
(十) 拟订公司重大资产抵押、 质押、 保证等对外担保;
(十一)拟订公司限额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十二)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十三)拟订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拟订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
(十五)拟订提请董事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十六)制订公司重大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方案;
(十七)制订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
(十八)提请董事会聘任(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九)聘任(解聘)公司规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二十)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 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二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 人和公司利益;
(三)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四)根据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奖惩;
(五)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听取监事会的意 见和建议;
(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 《中 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公司章程》和《决策权限管 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权,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 策有关重要事项及审核拟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 根据公司《决策权限管理办法》,需履行党委 前置程序的事项,经党委会议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后,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七条 会议主持.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 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的,可委托经营 班子的其他成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时间由总经理确 定. 第八条 参会人员.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 班子、 经营班子成员, 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