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7-07-02 |
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中 铝财务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中铝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执行 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中铝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 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 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对风险管理的 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 本报告仅供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北京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清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 迟文洲
2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铝财务公司 ) 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复[2011]199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27H211000001,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3806,法定代表人:刘才明,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铝业公司全部出资.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 租赁;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
从事同业拆借.中铝财务公司还将根据业务进展向监管部门申请新的资质,以不断扩大 经营范围.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中铝财务公司已按照《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董事会、监 事会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 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是中铝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会决定中铝财务公司重大 事项,向股东负责,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负责中铝财务公司的日常运作.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组织架构图如下:
3 信息技术部股东 监事会 董事会 总经理 业务审查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贷业务部结算业务部投资业务部同业市场部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风险管理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