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7-07-02 |
四、关于股息派发 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二零零七年末期股息派发予本公司股东每股人民币 0.30 元(A 股含税)的方案,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获得批准.本公司派发股息 的办法如下: (1)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H 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 港币支付,其折算公式为: 股息人民币额 股息折算价 = 股利宣布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 每日公布的每一港币单位平均中间价
4 就本次股息派发而言,本公司股利宣布日为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前一个公 历星期(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中国人民银行每日 公布的平均中间价为 1.00 港元兑人民币 0.88959 元的平均数计算,每股 H 股股 息派发港币 0.33723 元. (2) 按照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 作为 H 股股东收款代理( 收款代理人 ), 并代表该等股东接收有关 H 股股东获 派发的股息.H 股之股息单及有关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于二零零八年六月 二十七日(即H股股息派发日)或之前,以平邮寄予 H 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 人承担. (3) A 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结算登记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在境内指定的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 A 股股东留意.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