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7-07-03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各个机构分工明确,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履行各自的职责.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符合 《证 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和《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 相关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08 年度、2009 年度和
2010 年度连续盈利.发行 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 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作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5、本次发行拟采取承销方式,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事宜与具有证券发行保荐资 格的国信证券签订《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 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1、主体资格 (1)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 历年工商年检,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见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
二、 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之内容) 法律意见书
11 (2)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