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7-08 |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8,418,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52,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3,385,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共1个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 《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2,081,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票8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宇烈、李贤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 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振兴生化 公告编号:2018-120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 2018)晋民再126号《民事裁定书》.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从2015年3月20日至今分多次发布了关于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 《 重 大诉讼公告》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详情见:2015年3月21日至今刊登在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
024、2015-
055、2015-
07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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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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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2018-
066、2018-
077、2018-
078、2018-
087、2018-090号.
二、裁定情况 ( 2018)晋民再12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沈永强因与被申请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振兴生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一案,不服本院 ( 2016)晋民终71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 日作出 ( 2017)最高法民申4974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在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沈永强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请求. 本院认为,申请人沈永强在本案再审期间申请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 《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 下: 准许沈永强撤回再审申请,本案终结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