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7-07-09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办律师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公告的一项议案进行 表决.表决过程中,经办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共同负责计 票和监票工作,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并当场予以公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三项议案如 下:

1、以同意票 202,581,86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总股数的 99.96%,反对票

69900 股,弃权票

0 股,审议通 过了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 .

2、以同意票 202,595,26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总股数的 99.97%,反对票

56500 股,弃权票

0 股,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HENAN LUDA LAW FIRM 本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客文一街

10 号西区五层 邮编:450046

电话:0371-86556151 - -

4

3、以同意票 202,581,86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总股数的 99.96%,反对票

69900 股,弃权票

0 股,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内容与公告通知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下接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HENAN LUDA LAW FIRM 本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客文一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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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1-86556151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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