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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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 行」 ) 内部控制与审计体系,依吨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 (试行) 》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 」 )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性文件及《中 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 行章程」 )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 ) ,并制定《中 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 规则」 ) .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本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禄崾谌妥ㄒ凳孪罱芯霾.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负责人交流本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跟踪审计委员会职责围内本行相关事项的变化及其影响,并及时提请审计委员会予以关注.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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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组成,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且至少应有一名成员为具备《香 港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每年在本行的工作时间不得少於二十五个工作日.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主任委员的职责包括:

(一)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根竟嬖虻墓娑ㄈ范ㄎ被峄嵋榈囊槌;

(三) 确保委员会会议及时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使得所讨论议题均有明确结论;

(四)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以回答股东的提问.如主任委员未能出席, 则应由董事长指定另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如该委员仍无法出席,则应委任适当的代表出席. 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本行董事或者应当具有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香港上市规则》 或本行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时,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香港上市规则》 或本行章程的规定时,或者成员中不再有具备《香 港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根拘姓鲁碳氨竟嬖虻墓娑懈难』虿寡. C

3 C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予以更换:

(一)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 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现时负责审计本行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夥人在其终止成为该机构合夥人的日期或其不再享有该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以 日期较后者为准) 起计二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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