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7-07-10 |
1 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3,138,198 53.20% 21,649,208 81,488,990 42.04% 合计 103,138,198 53.20% 21,649,208 81,488,990 42.04% 注: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总数量为21,649,208 股,其中为 未明确表示意见的募集法人股股东代为垫付1,465,379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国有股股权转让尚未完成过 户手续,则对价安排执行情况如下: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执行对价安排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 例(%) 本次执行 数量(股)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 南京市国有资产 经营(控股)有 限公司 103,138,198 53.20% 20,890,853 81,488,990 42.04% 合计 103,138,198 53.20% 21,649,208 81,488,990 42.04% 注: 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总数量为21,649,208 股, 其中为未明确表示意见的募集法人股股东代为垫付1,465,379 股.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可上市的或存在限制流通股股份变化情况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 国有股股权转让完成过户手续, 则公司可上市的或存在限制流通股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可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 间(预计) 承诺的限 售条件
1 南京轻纺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81,488,990 T+36 个月后 注12南京纺织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3,048,420 T+12 个月后 注23募集法人股 7,488,000 注3T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轻纺产业集团承诺,国有股股权转让完成后,所持有的南京化纤股份自获得上市 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2:纺织集团持有的股份均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5%,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3: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轻纺产业集团同意先行代 为垫付该等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 轻纺产业集团保留日后向该等股东追偿代为支付的股份 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的权利.代为支付后,该等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无论该等股 东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应当向轻纺产业集团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 任何增值部分,或取得轻纺产业集团的书面同意, 并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 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故其上市流通时间暂不确定.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国有股股权转让未能完成过 户手续,则公司可上市的或存在限制流通股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可上市流通的有限 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可上市流通时间 (预计) 承诺的 限售条
1 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 有限公司 81,488,990 T+36 个月后 注12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 3,048,420 T+12 个月后 注23募集法人股 7,488,000 注3T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国资经营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南京化纤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2:纺织集团持有的股份均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5%,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3: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先行代为垫付该等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支付后,该等股东所持股 份如上市流通(无论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应当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 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 并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 请.故其上市流通时间暂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