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7-07-10 |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 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 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 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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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基本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通用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投标邀请函
第六章 投标项目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以实际内容为准)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条款、格式和技术规 范等所有事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 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 件将导致不被接受. 4.4 招标文件包含第一卷和第二卷,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充分完 整理解招标文件的整体要求.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 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另有解释,均以 第二卷为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潜在投标人, 均应在自 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7)个工
7 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的原件,下同)通知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以书面方式予 以答复,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 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 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对招标文 件内容的质疑.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 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以上修改或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通知将在投标邀请 函所述投标截止日期三(3)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到所有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 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回函 确认. 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的语言
8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 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公 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
10、11 和12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 表和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等;
(2)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 投标人资格申明信 E. 投标人资格申明 F. 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