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7-07-10 |
G. 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 纳税证明材料;
提供企业员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资料. H. 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
9 I. 证书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 (3) 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 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2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 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 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不予接受. 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 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10 投标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 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 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 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 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 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 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10 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Z、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 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 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 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 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 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 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 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 绝.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
12 投标货币 12.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用人民币报 价. 12.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 供相应的 CIF/CIP 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 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依据 投标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按
第四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
11 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 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 议应标明主办人. 13.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 的货物,则必须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 授权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 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 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 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4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 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5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