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7-12 |
磨料磨具的生产和销售;
化工产品 (危 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机电设备的销售;
从事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业务;
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下表所列的十三名股东. 序号 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股) 出资形 式51宋贺臣 31,587,465 净资产
2 姜维海 23,690,625 净资产
3 郝玉辉 18,287,535 净资产
4 季方印 6,982,500 净资产
5 王风书 4,738,125 净资产
6 崔晓路 4,738,125 净资产
7 深圳市裕泉投资有限公司 3,150,000 净资产
8 郑伟鹤 2,755,305 净资产
9 黄荔 2,755,305 净资产
10 深圳红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493,750 净资产
11 王红波 2,369,115 净资产
12 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50,000 净资产
13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402,150 净资产 合计 105,000,000 2010年4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532号 文件许可, 公司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公司发行后股份总额普通股14,000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2,804,02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6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