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7-07-17 |
2 发行人声明 为拓展市场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补充中长期资金,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 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沪银监复[2016]38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253号)核准,东风日产汽车金融 有限公司拟于2017年2月20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17年东风日产汽车金 融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 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 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 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本募集说明书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令[2008]第1号)、 《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中国 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8号》、《中国银监会非银行 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第6号)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 期债券发行的批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 者提供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 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017 年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3 本期债券基本事项 一. 基本条款 发行人: 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2017年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一 期) 债券性质: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的无资产担保一般负债,本期债 券与发行人的任何现存的或者未来的无资产担保和 非次级一般负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 债券形式: 记账式债券,统一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托管 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发行总额: 人民币贰拾亿元(人民币2,000,000,000元) 债券面值/发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承销 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公开发行 簿记建档地点: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地点为中信证券大厦(地址:北 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计息年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首日: 2017年2月20日 发行期限: 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 缴款日: 2017年2月22日 起息日: 2017年2月22日 付息日: 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