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7-19 |
(二)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 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 使用.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19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上 述担保事项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3月20 日,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210,860 万元 (除此之外, 公司无其 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46% (不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 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东水泥《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 风险可 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