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7-07-19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 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 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09) (1)建议选举下届董事及监事 (2)建议修订 《公司章程》 及(3)计划於中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楼第六会议室 (邮编:100013) 举行二零一五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 三日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二零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务请尽快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 的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湾仔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H股持有人) ,惟无论如何须於二零一五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举行时间或指定投票时间24小时前送达.惟填妥及交回有效的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 届时仍可依愿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 仅供识别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1. ?言32. 选举董事

4 3. 选举监事

4 4. 建议修订 《公司章程》5 5. 计划於中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5 6. 二零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8 7.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9 8. 推荐意见

9 附录一 - 建议选举董事及监事详情

10 附录二 - 建议修订 《公司章程》 详情

21 - i - 目录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一五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星期五) 下午 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 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楼第六会议室 (邮编: 100013) 召开的二零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於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内资股 「 《公司章程》 」 指 本公司的 《公司章程》 (经不时修订)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⒌墓 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 02009) 及其A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号: 601992) 「公司资券」 指 本公司计划於中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50亿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於联交所主 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香?」 指 中国香?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即为确定本通函所载若干 资料而付印本通函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香?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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