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7-07-21 |
电话:0591
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 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 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 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