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07-22 |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 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 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 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价格:100 元/张. 年付息次数:1 次/年. 每张派息额:3.97 元/张.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7%.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7%,每10 张(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 派发利息为 39.7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 31.76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 RQFII)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5.73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7 年11 月21 日 除息日:2017 年11 月22 日 付息日:2017 年11 月22 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11 月22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11 月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 体
16 广联
01 持有人.2017 年11 月21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17 年11 月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 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