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7-07-23 |
(b) 将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拆为面值较其现有股份面值为高的股 份;
(c) 将股份分为若干类别,以及在不影响先前赋予现有股份持有人任何特 别权利的情况下,附加任何优先、递延、资格或特别权利、特权或条 件或施加任何限制;
如本公司并无在股东大会就上述作出决定,则可 由董事会决定.然而,倘本公司发行无投票权股份,「无投票权」一 词须出现在该等股份的名称中,如股本包括具有不同投票权的股份, 除附有最优惠投票权的股份外,各类别股份的命名须包括「受限制投 票权」或「受局限投票权」等字眼;
(d) 将股份或任何股份分拆为面额低於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所厘定者 (惟仍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而有关决议案可决定在分拆所产生的 股份的持有人之间,而其中一股或多股股份可较其他股份拥有本公司 有权附加於未发行或新股份的任何有关优先权或其他特权,或拥有有 关递延权利或须受任何其他限制;
(e) 注销在决议案通过当日未被任何人士承购或同意承购的任何股份,并 从其股本减去就此注销的股份的?额,或倘属无面值的股份,则削减 其股本所划分的股份数目. -
6 - 5. 董事会可以其认为权宜的方式解决根弦惶跸冈蛴泄厝魏魏喜⒒蚍 拆而产生的任何难题,特别是,在无损上述的一般性的原则下,可就零碎股份签发股 票或安排出售该等零碎股份 , 并按适当比例向原有权取得该等零碎股份的股东分派出 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出售开支),及就此而言,董事会可授权某一人士向买家转 让零碎股份,或议决将向本公司支付的该等所得款项净额拨归本公司所有.该等买家 毋须理会购买款项的用途 , 而其对股份的拥有权亦不会因有关销售程序的任何不当或 无效情况而受影响. 6. 本公司可不时以特别决议案以法例许可的方式削减股本或任何资本赎 回储备或其他不可供分派储备,惟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何确认或同意. 7. 除发行条件或本细则另有规定者外,藉增设新股份而筹集的任何股本 须视作已组成本公司原有股本的其中部分,而在支付催缴股款及分期付款、转让、 传转、没收、留置权、注销、交回、投票权及其他方面,该等股份受限於本细则内 所载条文. 股份权利 8. (1) 在公司法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条文以及任何股份或任何 类别股份持有人获授的任何特别权利的规限下,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股份(无论是否 构成现行股本的其中部分)均可在股息、投票权、退回资本或其他方面随附或施加 本公司可透过普通决议案决定的权利或限制,或如无任何该等决定或并无相关的具 体规定,则可由董事会决定该等权利或限制. (2) 根痉ā⑷魏沃付ㄖと灰姿墓嬖蚣氨竟镜淖橹鲁檀蟾偌 细则 , 以及在不影响任何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所获赋予的特别权利的情况下, 股份的发行条款为该等股份可予(或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选择)以董事会认为适 合的方式(包括自股本拨款)赎回. 9. 在公司法规限下,本公司可发行任何优先股或将优先股转换为股份;
本公司可於可厘定日期或於本公司或持有人选择时,按是项发行或转换前通过本公 司经股东普通决议案厘定的条款及方式赎回该等优先股或由优先股转换而来的股份 .倘本公司为赎回可赎回股份而购回股份,如非经市场或以招标方式购回,则其股 份购回的价格必须限定在本公司不时於股东大会上厘定的最高价格(无论为一般购 回或特别购回) .如以招标方式购回,则有关招标必须向全体股东一视同仁地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