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7-07-25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增 加人才队伍总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为医 院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 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 《福建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办 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包括引进学术团队和个人. 第三条 引进人才必须坚持高端引领, 深入考察、 严格考核,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积极搭建有利于人才充分发挥应有 作用的事业平台,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引进对象、类型和条件 第四条 医院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人才, 着重引进能够填补 医院学科空白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并给予相应的支持. 引进学术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 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

(二)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医院学科群发展需要;

(三)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高院、科研机构或重 大项目稳定合作

3 年以上,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明显的 创新潜力;

(四)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具有博士 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引进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 职业道德和团 结协作意识,学风正派,学术端正,身心健康,为人师表,教书 育人.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第一层次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 国家特支计划 杰出人才;

(四)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第二层次人才:

(一)国家 千人计划 人选;

(二)国家 万人计划 领军人才;

(三)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四) 国家特支计划 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六)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第三层次人才:

(一) 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二)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国家 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人选;

(四)国家 万人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六)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的,可申 请第四层次人才:

(一) 福建省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 福建省特支人才 双 百计划 领军人才或省外同层次的专家或教授;

(二)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入选者、教育部 高院青年教师奖 获得者;

(三)福建省 闽江学者 特聘教授、省外同层次的专家或 教授;

(四)国家级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负责 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五)海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六)近5年获得省部级政府科技奖励一等奖获得者(排名 第一) 、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

(七)属我院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近5年主持过

1 项国家级 科研项目, 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中科院 SCI 一区期 刊发表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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