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7-30 |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 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
或(iii)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修订 或更新授出购回授权 (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期间,可购回不超过41,500,000股股份. 2. 购回股份之原因 仅在董事相信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的情况下,方会考虑购回股份.该等购回可能 令本公司每股股份资产净值及或其每股盈利增加,惟须视乎当时市况及融资安排而定. 3. 购回之资金 本公司仅可动用根竟咀橹鲁檀蟾佟⒆橹鲁滔冈蚣翱旱菏视梅娑 合法拨作此用途之资金购回股份.该等资金包括可供分派溢利. 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可能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负债水准 (相对本公司最近刊发截至二 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账目所披露的状况而言) 有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倘行使购回授权对本公司所需的营运资金或负债水准有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在 该等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 4. 董事及关连人士 截至最后可行日期,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董事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目前 概无意在购回授权获批准及行使时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目前并无关连人士通知本公司有意在购回授权获批准及行使时向本公司出售股份,但 亦无承诺不出售股份. 5. 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将会按照上市规则、组织章程大纲、组织章程细则及开曼群岛 的适用法例行使购回授权. 附录二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9―6. 收购守则 倘购回股份导致任何股东所持本公司投票权的权益比例上升,则该项权益比例上升将 根展菏卦虻32条视为一项收购.一名或一组一致行动 (定义见收购守则) 的股东可能因 此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 (视乎股东权益增加的幅度) ,因而须遵照收购守则第26条 提出强制收购建议.除非情况特殊,否则公司一般不会获豁免遵守此项规定. 截至最后可行日期,就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控股股东鲁伟鼎先生透过持有普星聚能及 琥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权益而拥有或当作或视为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共约95.42%的权益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倘董事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彼所拥有的权益总数 (假设 有关情况并无改变)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增至约106.02%.就董事所知,并无个别或一组 一致行动的股东因购回股份而须根展菏卦虻26条及第32条规定向股东提出强制收购建 议. 无论如何,董事目前无意购回股份至须根展菏卦蛱岢銮恐剖展航ㄒ榈某潭.董事 将尽力确保行使购回授权不会导致公众持有的股份数目减至低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5%. 7. 本公司购回股份 於最后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无购回任何股份 (不论在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 所) . 8. 股价 股份於最后可行日期前十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