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7-07-30 |
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3 1.4 事故分级.3 1.5 工作原则.5
2 组织体系.7 2.1 领导机构.7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0 2.3 技术支持机构.11 2.4 专家组.11
3 预警.12 3.1 信息监控.12 3.2 预防工作.12 3.3 预警工作.13
4 应急响应.15 4.1 信息报送与处理.15 4.2 先期处置.16 4.3 启动响应.17 4.4 分级响应机制.17 4.5 应急响应程序.17 4.6 基本应急.18 4.7 应急监测.22 4.8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22 4.9 扩大应急.22 4.10 应急终止.23
5 后期处置.24 5.1 后续行动.24 5.2 总结评价.25
6 保障措施.26 6.1 资金保障.26 6.2 装备保障.26 6.3 安全保障.26 6.4 通信保障.27 6.5 技术保障.27 6.6 保险.27 6.7 宣传、培训与演习.27
7 附则.29 7.1 名词术语解释.29 7.2 预案管理.29 7.3 预案实施时间.29 7.4 附图及附表.29 如皋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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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和波及我市的辐射事故的预防 和应急救援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辐射事故的 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对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处置能 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维护公 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省、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11 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10 月1日);
(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14 年7月29 日修订);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 年5月1日);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年6月5日);
(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5 年3月1日);
如皋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2 - (7)《江苏省实施 办法》(2012 年2月1日);
(8) 《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06 年出台,2015 年修订);
(9)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5 年12 月2日);
(10)《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年8月30 日);
(11)《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年4月4日);
(12)《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3月28 日);
(13)《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2016 年9月30 日);
(1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5 号);
(15)《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 [2009]130 号);
(16)《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 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若干意见》(通政办发〔2014〕115 号);
(17)《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 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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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8)《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 年12 月21 日);
(19)《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7 年10 月17 日);
(20)《如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皋政发 〔2006〕101 号,2006 年8月4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如皋市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 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 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事件. 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项目中发生的辐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