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08-29 |
2019 年5月15 日出具的 《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证科审(审核) [2019]136 号) (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安博通 、 发行人 或 公司 )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保荐机构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 ) 、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发行人会计师 )遵照贵所的具体 要求,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 》相同.如有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3 目录问题 1:关于 被嵌入与被集成 业务模式及其局限性
4 问题 2:关于销售收入确认
13 问题 3:关于增值税退税
29 问题 4:关于太极信息的补充协议
30 问题 5:关于应收账款
39 问题 6:关于亏损子公司
46 问题 7:关于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
50 问题 8:关于收购天津睿邦的原因及核心无形资产的完整性
62 问题 9:关于报告期内股权转让价格差异
68 问题 10:关于北京思普股份代持及解除
70 问题 11:关于本次发行与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差异
73 问题 12:关于公司通过盛投资进行股权激励
82 问题 13:关于会计差错
90 问题 14:关于成本和费用
93 问题 15:关于毛利率
102 问题 16:关于预计负债
109 问题 17:关于委外研发
112 问题 18:关于其他问题
11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4 问题 1:关于 被嵌入与被集成 业务模式及其局限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披露其是国内 被嵌入 模式的先行者,以此 解释其业务模式与行业惯例的显著不同;
发行人认为其开创的 被嵌入与被集 成 的创新经营模式值得推崇,却未客观分析其经营模式的局限性及其可能面 临的所有风险和不利因素;
发行人披露若客户替换其产品,将会引起其他适配 组件的更换,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但是未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例证;
发 行人强调其提供友好易用的开发接口,但是未指明相关接口是否为通用接口. 请发行人结合国内行业业务模式和惯例,进一步说明: (1)客户选取公司 产品,而不进行自主研发的原因和合理性;
(2)公司是否会因为下游客户的经 营策略发生变化,而带来业务的不稳定性;
(3)与主要竞争对象相比,发行人 的产品和市场定位情况,优劣势是什么,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和技术迭代风险, 客观分析公司经营模式的局限性及其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和不利因素;
(4)公 司产品在十九大重保任务和工信部示范项目中是整体、还是部分,若是部分, 请明确其在整体方案中的技术重要性和占比情况. 请发行人删除招股说明书中的广告和溢美之词,如 先行者 、 值得推崇 等等,并对招股说露明书披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的可读 性,并以投资者投资需求为导向编制招股说明书,为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 资决策提供充分且必要的信息,保证相关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