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7-08-30 |
7 4.5.2 合规性评价 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合规性评价程序,以定期评价食品工业企 业和员工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4.5.3 内部审核 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对诚信管理体系进行 内部审核,以使诚信管理体系有效. 食品工业企业应明确内部审核员及其职责,确定审核准则、要求、范围、频次和方法. 内部审核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食品工业企业应保存内部审核的策划、结果和报告等相关记录. 4.5.4 不符合的纠正、预防和失信修复 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不符合的纠正、预防和失信修复程序,程 序应满足: a)针对监测的不符合,应采取纠正和(或)纠正措施,并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b)针对监测的潜在不符合,尤其是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并验证预防 措施的有效性;
c)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d)对不符合造成的诚信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失信修复. 4.5.5 征信评价 食品工业企业应收集与本企业有关的内部和外部诚信信息, 以验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 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食品工业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应参考征信评价结果. 4.6 管理评审和声明 4.6.1 管理评审 食品工业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根据诚信方针和目标对诚信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系统评价, 保持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的持续改进.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 a)诚信因素识别、评价的更新;
b)合规性评价、征信评价和内部审核的结果;
8 c)与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包括顾客抱怨,信贷信用,政府、协会和社会的监督;
d)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绩效;
e)失信修复及其他改进措施的状况;
f)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验证;
g)企业背景环境的变化;
h)改进建议.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为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 诚信方针、 诚信目标以及重要诚信因素 的控制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4.6.2 声明 食品工业企业可对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进行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