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09-05 |
引言1.1 南韩自 90年代以来一直推行可持续的废物管理策略,引 入多 个新的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需求管理方面,以减低在处理废物前期的废物产生.对比在90年代前,当时南韩的废物政策主要集中於扩建废物后期处理的设施,以提供安全清洁的环境,而当时扩建处理废物设施的责任是由地方政府承担. 1.2 南韩经济在 90年代急速发展,促 使废物管理的策略从供应管 理方面改变为求需管理.当时南韩政府意识到扩建废物处理设施不能应付持续增加的废物处理需求,尢其是当时缺乏废物处理设施用地,加上收集和处置废物的成本飙升,使有需要控制对废物处理的服务需求. 1.3 随着政策目标由增建最多的废物处理设施转移至把废物量减至最少,废物管理的责任不再由地方政府独力承担,而是与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分担.这个转变帮助提升了韩国人民对於废物管理与环境问题的意识.2003年,南韩的废物管理政策出现另一次式 转变.在废物是有待开发的资源多於予以弃置的前提下,南韩政府扩大其政策围至重用废物作为能源. 立法会秘书处INC04/12-13 资料研究组第2页1.4 随著引入需求方面的废物管理 模式,南 韩的废物量在过去有 所减少.家居废物量由1994年的每日58 118公吨下跌至2009年的每日50 906公吨.本资料摘要旨在提供背景资料 , 说明南韩废物管理 的政策,包括其基本法律框架、负责机关以及南韩政府在减少家居废物和推动回收方面推行的主要政策措施.本资料摘要亦涵盖废物处置及处理的资料,以及南韩回收业的发展. 2. 法律框架 2.1 南韩的废物管理主要受《废物管制法》及《促进节约及回收 资源法》规管.该两法例分别在1986年1992年制定,并分别於2007 年及2008年进行修订.其他特定废物管理的法 例关乎电器和电子设 备及汽车的废物处理、建筑废物的回收、废物处置设施的设置以及有害废物的管理. 废物管制法 2.2 《 废物管制法》订 定基本废物管理的事宜,包括废物分类、国家/地方政府及市民的责任、废物弃置的标准和规则及处理程序等.此法例亦规定环境局局长制定废物管理的总纲,以10年为基础, 以便恰当地於全国执行废物管理工作. 促进节约及回收资源法 2.3 《促进节约及回收资源法》规定废物回收的框架,例如基本 回收计划、企业和市民在促进废物回收的角色和责任,并订定与减废相关的条文.此 法例亦规定环境局局长制定基本的 5年计划,并谘 询相关的负责机关例如 地方行政区的行政首长. 立法会秘书处INC04/12-13 资料研究组第3页其他特定法例 2.4 於2007年通过的《电器和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法》旨在 就汽车和电子产品制造商及进口商的回收责任订定规则,以促进回收来自电器和电子设备及汽车的废物.建筑废物的回收则由《促进建筑废物回收法》所规管.其 他有关废物管理的法例包括 (a)《促进 於邻近围设置废物处置设施及提供协助法》 ,规管废物处置设施的 设置,以及(b)《 管制有害废物跨境移转及其处置法》,规管有害废物的管理. 3. 负责机关 3.1 环境部是主管南韩整体环保政策的政府机构,具有以下职责:(a) 制订和修订环保法例和规例;
(b) 草拟和推行中、长期有 关环境保育的全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