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7-09-06 |
四、关于供热 1.关于章名.有专家提出,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供热 和用热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权责,因此建议分章规范供热方和 用热方的权利义务.委员会审议认为,分章表述,会使条例结构 更加科学、条文规定更加便于操作,因此,将原
第三章 供热与 用热 拆分为两章,即 供热 、 用热 ,分别作为修订草案修 改稿
第三章、
第四章的章名. 2.关于供热经营许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集中供 热作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业,关系社会稳定,因此, 要对集中供热经营活动强化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委员会采纳这 一建议,在此章首条即明确: 本市集中供热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供热企业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 ―
14 ― 3.关于供热管理体制.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审议认为,推行 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直管到户,有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 行政管理效能,应当作为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委员会采纳这一 建议, 对推行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和供热设施建管交接作出了规 定,分别作为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4.关于供热温度.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居民反映较为突出 的问题就是供热温度不达标,造成许多矛盾纠纷.委员会审议认 为, 应当在修订草案中明确室温标准以及未达到标准时供热企业 应当按不同情况核退热费,以便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对 室温标准、热费核退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作为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