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9-12 |
第五章规定的其它投标人资格条件. 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包括澄清及答疑函) .
6 2.6 供应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 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 类似服务的供应.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 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 用. 二. 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卷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 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 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7 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 件将为导致废标. 4.4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 除非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 4.5 本次招标文件若电子招标文件和纸质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 均以纸质 招标文件为 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自购买招标 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 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通知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以书面方 式予以答复,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 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以上修改或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通知将在投标邀请函所述投标截 止日期三(3)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到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 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内容. 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 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号令)适当 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7投标语言
8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 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