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9-12 |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 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 投标书 E. 开标一览表 F. 投标报价一览表 G. 投标人资格申明 H. 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I.
2015 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 公司缴纳的 社保证明和纳税凭证(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 份) . J. 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若要求了需提供)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按照第
14 条要求提交: A. 货物规格表 B.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 C. 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等 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 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按照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3)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9.2 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次序一一对应. 9.3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 ,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 标人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 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 套资质证明文件.
10 投标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 (见 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 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 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 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 运费 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 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 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 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 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 不得任意分割或合 并所规定的分项. 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 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 报价在投标有效期 内是固定的, 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 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0 11.7 根据招标文件
第五章技术规格和要求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 投标人应对 仪器设备进行总报价.
12 投标货币 12.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2.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CIF/CIP 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