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9-12 |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依据 投标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按
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 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 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 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由主办人将上述资格文件及协 议提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 必须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 从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 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4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 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5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 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 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 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 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1 14.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4.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 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4.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 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 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4.4.4 投标货物要求必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 14.4.5 投标货物或投标工程的运行和服务方案. 14.5 关于节能产品, 必须执行国务院、 发改委、 财政部等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 14.6 关于环保标志产品,必须执行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等部门 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环保产品证书》及《环保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 14.7 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