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9-14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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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通名规划.5
第一节 通名规划原则.5
第二节 道路通名.5
第三节 桥梁通名.6
第四节 建筑物(群)通名.7
第五节 山体、水体(水利水电设施)及海域通名.9
第六节 控制区通名.10
第七节 群众自治组织与居民点通名.11
第三章 专名规划.12
第一节 专名规划原则.12
第二节 专名采词指引.12
第三节 专名词库及内涵.15
第四章 区块地名规划.19
第一节 地名区块规划总则.19
第二节 区块划分方案.19
第三节 地名区块定位.21
第四节 区块地名规划指引.21
第五章 地名调整优化.23
第一节 地名调整优化原则.23
第二节 地名调整优化内容.23
第六章 道路、桥梁名称规划.25
第一节 道路网名称规划策略.25
第二节 道路网名称规划方案.25
第七章 地名文化保护.46
第一节 地名文化保护原则与范畴.46
第二节 地名文化保护方式与策略.46
第八章 地名标志.48
第一节 地名标志内涵.48
第二节 序数地名编码.48
第三节 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49
第九章 智慧地名.51
第一节 智慧地名建设路径.51
第二节 智慧地名建设内容.51
第三节 智慧地名建设举措.52
第十章 实施保障.53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55 第十二章 附则.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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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加强地名管理与服务,传承与弘扬地名文化,提高地名法制化、科学化与标准化水平,确保莆田市地名管理服务与城镇化进程协调、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满足公众 对地名使用的要求,促进莆田社会与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和《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年)》,结合莆田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范围与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保持基本一致,分为城市规划区与市区两个层次.城市规划区为莆田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和湄 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陆域面积共计
2284 平方千米.市区包括城厢区的龙桥、凤凰山、霞林街道和华亭镇,荔城区的拱辰、镇海街道和西天尾镇、黄石镇、新 度镇,涵江区的涵东、涵西街道和三江口镇、白塘镇、国欢镇、梧塘镇、江口镇,秀屿区的笏石镇、东庄镇、东峤镇和月塘镇,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的忠门镇、东埔镇、山亭镇,湄洲 岛管委会的湄洲镇,陆域面积共计
1038 平方千米.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等也列入规划范围之内.仙游县地名规划由仙游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实施. 第3条本规划是莆田市域内进行地名管理与服务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之一,适用于第
2 条确定的区域内编制人文地理与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包括道路、 桥梁、建筑物(群)、控制区、群众自治组织与居民点,以及山体、水体(水利水电设施)与海域等相关的地名事项. 第4条指导思想 立足莆田市自然与人文基础,传承 文献名邦 、 海滨邹鲁 的历史文脉,衔接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道路工程规划及 十三五 规划,围绕 湄 洲湾港口城市、世界妈祖文化中心 的城市定位,在现有地名的基础上,科学构筑融合时代精神、地域文化、美好愿景、城市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地名体系,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和地名 管理科学性,促进城市地名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助力 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 . 第5条规划目标 近期:以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与 十三五 规划为依据,围绕市域空间布局与社会经济发展,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确定地名命名导引,满足未来发展需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