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9-15
1 校发〔2018〕171 号 全校各单位: 《北京大学关于国内公务交往中收受礼品的管理规定》 已经

2018 年6月5日第

937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2018 年6月5日2(2018 年6月5日第

937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 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 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北京市〈关于对党和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实 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学校在国内公务交往 中收受礼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范围界定和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级党政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 等的国内公务交往活动. 第四条 在公务交往中, 党政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 品,必须登记或登记后上交. 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不论价值大小一律登记 上交;

未能拒收的其他礼品,其一次接受礼品合计价值人民币

3 100 元以上的均须登记,价值

200 元以上的必须登记后上交.不 易保存的礼品和属于一般性生活用品的礼品, 经所在单位领导班 子批准后可酌情处理. 第五条 礼品管理遵从"登记建账、分级保管、合理利用" 的原则,每件礼品做到可查询、可跟踪.

第三章 礼品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 第六条 学校党办校办为公务交往收受礼品的总体管理部 门,负责全校礼品清单的汇总.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为公务交往收受礼品的具体管理部门. 各单位应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礼品管理办法,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统 筹本单位礼品的建账、保管、移交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为礼品管理的监督部门, 负 责对全校礼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礼品管理环节及要求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收受的礼品登记建账. 礼品收受人或其 委托人应填写《北京大学公务交往礼品登记表》(附件 1),在 收受礼品一个月内将礼品及登记表上交至本单位礼品管理人员. 在国外或外地收受的礼品可在回本单位一个月内上交, 寒暑假期 间接受的礼品可在开学后上交. 礼品管理员根据礼品登记表对礼 品建账.

4 第十条 各单位应对礼品进行妥善保管. 礼品管理员应明确 每个礼品相应的保管地点.对于有收藏价值的,或收受单位不具 保存条件的礼品,可商请学校校史馆、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保管;

有使用价值的礼品, 可移交校内相关单位用于教学科研和服务运 行活动;

有展示价值的礼品,可在适宜位置陈列展示.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可对已建账的礼品销账. 对于年久损毁或 不再具有收藏价值、使用价值的礼品,经单位研究后可妥善处理 并销账.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礼品清单进行上报.每年一月上旬, 各单位填写《北京大学公务交往礼品年度汇总表》(附件 2)将 上一年度礼品情况汇总上报至党办校办.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对于应登记、 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 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礼品接受人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责 令其将礼品登记、上交,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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