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7-09-18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立基金账户时不再与证券账户建立对应关系 自2019 年5月13 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向我 公司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我公司仅为其开立开放式基金账 户,不再为同时提供了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建立证券账户与新 开立基金账户的对应关系,也不再为未提供证券账户的投资 者配发对应的封闭式基金账户. 基金销售机构向我公司申报基金账户开立业务时,不应 再填写上交所证券账号(SHSecuritiesAccountID)及深交 所证券账号(SZSecuritiesAccountID)字段,其他字段填 报方式不变.如开户申请中填写了上述字段,我公司不会因 此判定该笔开户申请失败,但也不会据此建立证券账户与基 金账户对应关系(以下简称 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 ) . 投资者持此后开立的基金账户,首次办理开放式基金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前,需先通过相关证券账户开户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 开户代理机构 )申请建立场内外账户对应关 系.除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外,未建立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的 基金账户办理其他业务均不受影响.
二、新增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维护业务
1、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建立 自2019 年5月13 日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次一个 交易日起,可选择一个满足下列条件的 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 金账户,通过任意开户代理机构向我公司申请办理场内外账 户对应关系建立业务: (1)证券账户的客户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客 户类别等相关资料与基金账户一致;
(2)证券账户已确认关联关系;
(3)我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户代理机构可根据中国结算有关规定采取临柜、见证、网络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办理场 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建立业务. 为便利投资者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建立业务,我公 司将通过开户代理机构提供基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投资者 可通过任意开户代理机构查询其基金账户号码、投资者名 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客户类别、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名称及 其已建立的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等信息.基金账户与证券账 户资料不一致的投资者,应先通过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或开户 代理机构完成账户资料变更,确保相关账户资料准确、一致 后,再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建立业 务. 因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明确规定,或因产品为区分 依法设立的多个投资管理人而分别开立名称不同的基金账 户等原因,无法满足相关账户资料一致的要求,且确需建立 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的产品投资者,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公 司京、 沪、 深分公司申请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建立业务. 办理基金账户资料查询、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维护业务 材料见附件一.
2、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取消 投资者可通过任意开户代理机构向我公司申请办理取 消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业务.取消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时, 我公司账户系统不对账户是否存在跨系统转托管在途业务 进行核查,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提醒投资者确保相关账户不存 在跨系统转托管在途业务. 开户代理机构可根据中国结算有关规定采取临柜、见证、网络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办理场 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取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