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7-09-20 |
机长、 主任乘务长/乘务长、安全员应及时通报在协作后发生的任何运行 信息变化. 4.2 酒精、药品和健康管理 飞行人员应符合体检鉴定结论,遵守限制条件的要求,保持良 好的心理状态.在身体或心理状况发生异常变化,可能不符合航空 人员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时,应暂停履行职责并及时报告,不 得隐瞒或自行采取医疗措施. 在值勤前和值勤中不得使用可能造成 生理异常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药物. 当飞行中发生紧急医学事件 时应及时按相应程序处置并上报. 飞行人员在上岗值勤前
8 小时之内不得饮酒, 且不得在酒精作 用状态下执行飞行任务,在值勤时不得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运行手册: (1)机组成员、飞行签派员和从事安全敏感工作的各类人员在 值勤期间严禁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 运营人在获知上述人员在值勤 期间饮用了任何含酒精饮料时, 不得安排该员担任或继续担任安全 ―
4 ― 敏感工作. (2)本运营人禁止任何从事安全敏感工作的人员在计划执行任 务前
12 小时内(执行高原地区航班的机组成员飞行前
24 小时内) 饮用含酒精饮料.执行早班飞行的机组,前一天晚餐严禁饮用含酒 精饮料.运营人在获知该情况时,不得安排该员担任或继续担任安 全敏感工作. (注意:由于个人体质不同,接近计划执行任务
12 小时前或执行高原地区航班的机组成员飞行前
24 小时前饮用含 酒精饮料,不能保证上岗时体内酒精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飞行人员不得使用或携带国家规定管制的毒品、 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 4.3 飞行装具 飞行人员应当携带有效的驾驶员执照等个人证件和必需的旅 行文件, 并确保飞机上携带有合适的航空
图表资料和处于良好工作 状态的手电筒等飞行必需的装具. 不得携带违反相关国家规定的其 它无关物品. 禁止携带和使用如加湿器、烧水壶等未经合格证持有人允许的无 关物品进入驾驶舱, 接入机上电源的用电设备需经合格证持有人许可. 执行航班当日应合理做好个人管理, 出发前检查证照和飞行装具 齐全,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晚签到,晚登机甚至漏飞等情况发生. 合格证持有人应规定携带物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a.合适的航空
图表资料, 其中应当包含有关导航设施和仪表进 近程序的足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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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手电筒;
c.耳机(如配备) ;
d.由于 PED 设备普遍具备计算器、手表等功能,因此可由其替 代这些工具,但飞行中应使用飞行模式. e.需要佩戴矫正视力眼镜的机组成员, 必须携带一副随时可用 的备份眼镜. f.证件类: (1)包含体检合格证、经历记录功能的电子执照,境外运 行还应携带纸质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2)空勤登机证;
g.旅行文件(按需要) : (1)护照;
(2)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3)入台证、赴台通行证;
(4)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5)免疫证明. 4.4 疲劳管理 飞行人员应主动对个人的值勤期限制、 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时 间进行自我监控, 以符合
121 部P章的相关条款和合格证持有人制 定的相关管理的要求,杜绝违规疲劳上岗. 扩编机组运行前, 机长提前分配飞行任务, 机组合理安排休息. 在着陆阶段执行操纵飞机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应在飞行值勤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