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10-13 |
1 条 附件、附录和脚注 本协定的附件、附录和脚注构成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第22.2 条 修订
一、按照附件 22-A 确定的一般原则和谈判准则,缔约 双方将通过在本协定生效日后开始的第二阶段谈判(以下 简称"第二阶段谈判" )修订服务贸易和投资相关章节和其 对应附件.
二、第二阶段谈判结果将被并入、成为本协定组成部 分,并且替代本协定相应章节.新修订章节的生效取决于 第22.5 条包含的程序.
三、除上述修订外,经缔约双方同意可以修订本协定. 经缔约双方同意并按照第 22.4 条生效的修订将构成本协定 的组成部分. 第22.3 条WTO 协定的修正 如果缔约双方已并入本协定的 WTO 协定的任何条款被 修正,缔约双方应协商是否修正本协定.
269 第22.4 条 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定的生效取决于各缔约方完成各自国内必需 的法律程序.
二、缔约双方应通过外交途径相互书面通知已完成国 内法律程序.本协定自后一份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60 日后或 缔约双方均同意并在书面通知中确认的其他期限后生效.
三、任一缔约方均可通过外交途径向另一缔约方书面 通知终止本协定,本协定应于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180 日后终止. 第22.5 条 加入 任何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如就加入条件与缔约双方达成 一致,可加入本协定,其后续批准程序应符合各缔约方和 加入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适用的法律及程序要求. 第22.6 条 作准文本 本协定以中文、韩文和英文书就,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如有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
270 附件 22-A 第二阶段谈判方针 A. 一般原则 1.缔约双方的目标是在第二阶段谈判中实现服务贸易 和投资的高水平自由化 . 2.第二阶段谈判将涵盖
第八章(服务贸易) 、
第九章 (金融服务)和第十二章(投资) ,上述章节各自的附件, 及其他章节中涉及规则的相关条款. 3.第二阶段谈判将基于负面清单模式进行,涵盖投资 的准入前阶段和服务贸易的模式
3 . 4.缔约双方同意基于负面清单模式,制订与
第八章 (跨境服务贸易) 、
第九章(金融服务)和第十二章(投资) 相关的整合后的保留清单.新制订的整合后的保留清单, 如附件 I(现有不符措施清单) 、附件 II(特定部门、分部 门,或一缔约方可维持现有的、或采取与相关章节义务不 符的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的活动的清单)和附件 III(金融 服务)将作为本协定附件,并构成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5.缔约双方应确保本协定中已达到的特定部门的自由 化承诺水平不会在第二阶段谈判中被降低. 6.在第二阶段谈判中,缔约双方可回顾相关章节中的
271 任何条款.
1 7.本协定中不存在任何可被解释为阻止一缔约方在第 二阶段谈判中提出新的案文建议的内容. B.时间表 8.缔约双方应尽快启动第二阶段谈判,但不应晚于本 协定生效之日后的
2 年内. 9.缔约双方应努力争取自第二阶段谈判开始日起两年 内结束谈判. C. 服务贸易谈判方针 10.跨境服务贸易章节将通过第二阶段谈判成立,适用 于服务贸易模式
1 和2. 11.在跨境服务贸易章节第二阶段谈判结果中,缔约双 方将纳入有关未来最惠国待遇的条款. 12.在金融服务章节第二阶段谈判结果中,缔约双方将 纳入有关未来最惠国待遇、信息转移和新金融服务的条款. 13.金融服务章节下的现有不符措施清单,以及特定部 门、分部门,或一方可维持现有的,或采取与金融章节相 关义务不符的、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的活动的清单,将作 为附件 III 附属于本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