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7-10-14 |
②上报预审材料及相关合同、协议与事实严重 不符的;
③税收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应当对主要领导分别进行实 施约谈、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按《关于弘扬 相城风气,防治为官不为的问责办法 (试行)相委办[2016]22 号》等实施问责,问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 出现如下情形:①部门出具预审意见时弄虚作假的;
②建设 和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造成重大环境 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应当对主要领导分别进行实施约谈、诫勉谈 话,并责令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按《关于弘扬相城风气,防治
10 为官不为的问责办法 (试行)相委办[2016]
22 号》等实施问责, 问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企业的责任追究 出现如下情形的: ①擅自变更产业类别土地用途、 开发条件, 违反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的;
②使用土地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经环保部门认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③达产后税收收入达不到 约定标准的. 应当对照 《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 和相关合同处理: 1. 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合法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补偿,采取残余价值补偿等方式处置;
违法建 筑物、构筑物,出让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2. 暂停办理企业的后续行政审批手续. 3. 乙方使用土地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经环保部门认定,甲方有权提请国土部门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 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环境修复治理的全部费用. 4. 列入区信用平台中的失信企业.失信主体不得再次参与 区土地竞买, 并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依法依规实施联动惩戒. 5. 乙方产业项目用地与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 平台挂钩, 该项目用地如经产业主管部门界定为低效产业用地的, 按 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更新机制实施再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