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10-15 |
819 中原则,其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 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3 执行. 表3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厂区 非甲烷总烃(NMHC) 季度 厂界 非甲烷总烃(NMHC)、苯、颗粒物 半年 5.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搅拌机、研磨机、分离设备、风机、 水泵、空压机等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 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 A 声级.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 监测频次. 5.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 法律法规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的排污单位〕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4.2 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质量开展监测.可按 照HJ 2.
2、HJ
664、HJ/T
164、HJ/T
166、HJ/T
194 中相关规定设置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4 执行. HJ -2019 ―
14 ― 表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目标环境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环境空气 a 苯、二甲苯、苯乙烯、PM10 年 土壤 汞、镉、六价铬、铅、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 年 地下水 pH 值、氨氮、挥发性酚类、汞、镉、六价铬、铅年a指HJ 2.2 中定义的环境空气敏感区,连续测
3 天. 5.5 其他要求 5.5.1 除表1~表3中的污染物指标外,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并参照 表1~表3和HJ 819确定监测频次. 5.5.1.1 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 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5.5.1.2 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 放的,在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5.5.2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HJ 819中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次. 5.5.3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 执行. 5.5.4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 HJ
819 执行.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6.1 信息记录 6.1.1 监测信息记录 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 819执行. 6.1.2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详细记录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也应参照以下内容记录相关信息, 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6.1.2.1 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按产品生产批次和工艺流程记录原辅料用量及产量:主要原辅料(去离子水、有机溶剂、树脂、颜料、助剂、固体材料、色浆等)使用量和产品产量等. 6.1.2.2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当包括设备运行校验关键参数, 能充分反映生产设施及治理设施运行 管理情况. a)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日记录污水处理量、回水用量、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 HJ -2019 ―
15 ― 用量、鼓风机电量等;
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b)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日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吸附剂、过滤材料等耗材的名称及用量,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参数、故 障及维护情况等. 6.1.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记录 按日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和贮存量,危险废物应记录 其具体去向. 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 生情况见表5. 表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来源 种类 名称 危险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洗涤废液 生产、配置和使用过程中的有机溶剂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废吸附剂、废滤芯 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包装桶、袋、盒、废防护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弃物 注:其他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6.2 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 按照HJ 81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