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7-10-21
1 证券代码:

600748 股票简称: 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 临2010-0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 城市发展投资 城市发展投资 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 的的的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诉讼 诉讼 诉讼 诉讼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 、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 、 、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 . 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实城市"或"原告" )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通知书》 .决定受理上实城市对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万科"或"被告" )逾期支付合作价款的起诉.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 该公司诉讼事项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06 年4月25 日,原告、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 "上实东滩" )共同与被告(当时被告名称为"上海万科房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 .根据该《合作协议》的约定,被 告以现金人民币 14,400 万元增资入股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加来公司" ) ,增资后,加来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8,000 万元,原告持有其 18%的股权,上实东滩持有其 2%的股权,被告持有其 80%的股权(被告对加来公司增资前,原告持有加来公司 90%的股权, 上实东滩持有加来公司 10%的股权) .增资完成后,原告将其持有的

2 加来公司 18%的股权, 上实东滩将其持有的加来公司 2%的股权一并转 让给被告.该等股权转让后,被告持有加来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 《合作协议》约定,原告、上实东滩应获得的合作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89,099 万元.

2007 年1月26 日,原告向被告转让其持有的加来公司 18%的股 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办理完成,原告已履行其在《合作协议》项 下的各项义务.但截至原告诉讼之日,被告仍有 28,492,700 元合作 价款未向原告支付,且还存在延迟支付的情形.根据《合作协议》第

(三)条第

3 款的约定,就该部分未按协议约定延迟支付的款项,被 告应按年利率 10%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为此,上实城市于

2009 年11 月30 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未支付的合作价款人民币 28, 492,

700 元,以及因此产生的直至欠款付清日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为 10%/年) . 为了立案需要暂计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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