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7-10-21 |
7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上实丰泽为上实控股之全资子公司, 上实控股同时为上实发 展之控股股东,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之相关规定, 上实丰泽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实发展与上实丰泽按照现有股权比 例对丰泽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 易事实清楚,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 法》 、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 联交易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优化项目公司现金流, 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陆申、徐有利、阳建伟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 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 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 一方面有利于丰泽公司加快推进 海上湾 项目的开 发建设;
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化丰泽公司现金流,为项目的后续整体
8 开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提升公司项目整体开发效益,保障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七. 备查资料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