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7-10-24 |
1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 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 求.
(二)建设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新建废钢铁加 工配送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符合相应功能定位的产业园区. 在国 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已在 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 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 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以及禁止和限制用 地项目目录、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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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 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 在15 万吨以上;
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 加工能力应达到
10 万吨以上;
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 工配送企业年加工能力应达到
3 万吨以上.
(二)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
3 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 1.5 万平米;
改造、扩建普碳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
2 万平米, 作业场地硬 化面积不小于
1 万平米;
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 企业厂区面积不小于
1 万平米, 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
5 千平 米. 土地使用手续合法 (若土地为租用, 合同期限不少于
15 年) .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有打包设备、剪切设备或破 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 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废旧不锈钢及其他废旧特种 钢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成分检测设备.
(四)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选择生产效率高、加工工艺先 进、能耗低、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工生产系统.必 须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加工 工艺和设备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 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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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装备,逐步淘汰鳄鱼剪式剪切机.
三、产品质量
(一)废钢铁加工产品达到废钢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 得销售给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企业,以及使用
30 吨 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的企业.
(二)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 质量管理制度.应通过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
30 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 0.2 吨/吨废钢铁.
(二) 对加工废钢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夹杂物, 如有色金属、 塑料、橡胶、木块、纤维、渣土、机油、汽油、氟利昂、电池等, 应有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