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7-10-29 |
第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防城港市港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防城港市港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简称 15港小微 ) .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期,在存续期内第3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年利率为5.58%. 由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为2.17%.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 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41%,基 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票面年 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 内前三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票面利率 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将在本 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 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若投资者未做登记,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 上述调整.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 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 元.
九、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境 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 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 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十、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 出在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十
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投资 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
二、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5 年9月28日止.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