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7-11-01 |
2 C 元 (相当於约480,903,400港元) .光伏组件将用於南京协鑫新能源於中国安徽省 阜南县的10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 (iv) 代价基准 阜南组件采购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代价乃按该区同类产 品的市价作基准计算. (v) 付款条款 南京协鑫新能源须按以下里程碑向中核能源支付阜南组件采购协议项下的光伏 组件代价: (a) 代价总额10%:於签署阜南组件采购协议后及向南京协鑫新能源发送光伏 组件前七天内预付;
(b) 代价总额40%:於成功交付所有光伏组件予南京协鑫新能源的两星期内及 待下列各项达成后支付: . 中核能源已就代价总额80%向南京协鑫新能源提供增值税发票;
. 送货发票已包括在交付中,其内容与阜南组件采购协议项下的光伏组件 之描述、规格及型号一致;
及.所有交付的光伏组件已通过现场质量检查,倘光伏组件有缺陷或损坏, 概不会向中核能源作出付款,直至中核能源替换有缺陷或损坏之光伏组 件为止. (c) 代价总额40%:於成功交付所有光伏组件后180日内或光伏发电站全容量并 网后90日内 (以较早者为准) 及待下列各项达成后支付: . 中核能源已就代价总额20%向南京协鑫新能源提供增值税发票;
及.概无有关光伏组件品质之问题或任何问题已获补救. (d) 代价总额余下10%:於成功交付所有光伏组件后18个月期间届满后2星期内 或光伏发电站全容量并网后一年间 (以较早者为准) ,惟概无有关光伏组件品 质之问题或任何问题已获补救. C
3 C 2. 过往协议 天长市EPC协议的主要条款 (i) 日期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ii) 订约方 发包人: 天长市协鑫 承包人: 中核能源 (iii) 标的事宜 天长市协鑫同意委聘中核能源为承包人,就天长市项目提供工程、采购及施工 服务.天长市项目分为两个阶段:(i)初始阶段兴建20兆瓦 ( 「第一阶段」 ) ;
及(ii) 其后阶段兴建20兆瓦 ( 「第二阶段」 ) .第一阶段建设施工开始之日以项目发包人 发出开工通知为准,并预期将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第二阶 段建设将於第一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开始,并预期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或之前完成. (iv) 代价基准 天长市EPC协议项下服务之代价估计为人民币275,175,800元 (相当於约 332,494,919.14港元) ( 「天长代价总额」 ) ,由(i)第一阶段人民币141,000,000元 (相 当於约170,370,300港元) ( 「第一阶段天长代价」 ) ;
及(ii)第二阶段人民币 134,175,800元 (相当於约162,124,619.14港元) ( 「第二阶段天长代价」 ) 组成. 天长市EPC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天长市EPC协议之代价 乃经参照(a)根斐なEPC协议提供服务的质量水平;
(b)天长市项目的利润 率;
及(c)当前市价后厘定. (v) 付款条款 天长市协鑫须按以下里程碑分六期向中核能源支付天长市EPC协议项下服务之 代价: 首期 人民币27,517,580元 (相等於约33,249,491.91港元) ,即相当於天长代 价总额10%,於签署天长市EPC协议时支付 C
4 C 第二期 人民币82,552,740元 (相等於约99,748,475.74港元) ,即相当於天长代 价总额30%,於第一批设备付运至建筑工地时支付 第三期 人民币70,500,000元 (相等於约85,185,150港元) ,即相当於第一阶段 天长代价50%,於第一阶段20兆瓦并网发电当日起计三个月届满前支 付 第四期 人民币67,087,900元 (相等於约81,062,309.57港元) ,即相当於第二阶 段天长代价50%,於第二阶段20兆瓦并网发电当日起计三个月届满前 支付 第五期 人民币13,758,790元 (相等於约16,624,745.96港元) ,即相当於天长代 价总额5%,可根淹瓿傻墓こ套髯钪盏髡,於施工完成及取得工 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支付 第六期 人民币13,758,790元 (相等於约16,624,745.96港元) ,即相当於天长代 价总额5%,可根淹瓿傻墓こ套髯钪盏髡,於工程竣工验收鉴定 书日期起计十二个月保质期届满后支付,前提为并无发生与服务质量 及施工有关的问题,或有关问题已获补救 西双版纳EPC协议的主要条款 (i) 日期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ii) 订约方 发包人: 勐海协鑫 承包人: 中核能源 (iii) 标的事宜 勐海协鑫同意委聘中核能源为承包人,就西双版纳项目提供工程、采购及施工 服务.施工开始之日以项目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预期西双版纳项目的施 工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或之前完成.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