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7-11-01 |
5 C (iv) 代价基准 西双版纳EPC协议项下服务之代价预期为人民币336,646,900元 (相当於约 406,770,449.27港元) ( 「勐海代价」 ) . 西双版纳EPC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西双版纳EPC协议之 代价乃经参照(a)根魉婺EPC协议提供服务的质量水平;
(b)西双版纳项目 的利润率;
及(c)当前市价后厘定. (v) 付款条款 勐海协鑫须按以下里程碑分五期向中核能源支付西双版纳EPC协议项下服务之 代价: 首期 人民币33,664,690元 (相等於约40,677,044.93港元) ,即相当於勐海代 价10%,於签署西双版纳EPC协议时支付 第二期 人民币100,994,070元 (相等於约122,031,134.78港元) ,即相当於勐海 代价30%,於第一批设备付运至建筑工地时支付 第三期 人民币168,323,450元 (相等於约203,385,224.64港元) ,即相当於勐海 代价50%,於西双版纳项目并网发电当日起计三个月届满前支付 第四期 人民币16,832,345元 (相等於约20,338,522.46港元) ,即相当於勐海代 价5%,可根淹瓿傻墓こ套髯钪盏髡,於施工完成及取得工程竣 工验收鉴定书时支付 第五期 人民币16,832,345元 (相等於约20,338,522.46港元) ,即相当於勐海代 价5%,可根淹瓿傻墓こ套髯钪盏髡,於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日 期起计十二个月保质期届满后支付,前提为并无发生与服务质量及施 工有关的问题,或有关问题已获补救 C
6 C 镇江EPC协议的主要条款 (i) 日期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ii) 订约方 发包人: 镇江鑫利 承包人: 中核能源 (iii) 标的事宜 镇江鑫利同意委聘中核能源为承包人,就镇江项目提供工程、采购及施工服 务.施工开始之日以项目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预期镇江项目的施工将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完成. (iv) 代价基准 镇江EPC协议项下服务之代价预期为人民币104,133,700元(相 当於约125,824,749.71港元) ( 「镇江代价」 ) . 镇江EPC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镇江EPC协议之代价乃经 参照(a)根蚪EPC协议提供服务的质量水平;
(b)镇江项目的利润率;
及(c)当 前市价后厘定. (v) 付款条款 镇江鑫利须按以下里程碑分五期向中核能源支付镇江EPC协议项下服务之代 价: 首期 镇江代价10%,於签署镇江EPC协议时预付 第二期 最多为镇江代价40%,於设备付运至建筑工地及通过现场质量检测时 支付,前提为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开立所需发票 第三期 最多为镇江代价90%,於镇江项目全容量并网当日起计三个月内支 付,前提为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开立所需发票 C
7 C 第四期 最多为镇江代价95%,於施工完成及取得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支 付,前提为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开立镇江代价金额的发票 第五期 镇江代价5%,可予最终调整,於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日期起计十二 个月保质期届满后支付,前提为并无发生与服务质量及施工有关的问 题,或有关问题已获补救 浦口EPC协议的主要条款 (i)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ii) 订约方 发包人: 江苏协鑫新能源 承包人: 中核能源 (iii) 标的事宜 江苏协鑫新能源同意委聘中核能源为承包人,就浦口项目提供工程、采购及施 工服务.工程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开始施工.预期浦口项目的施工将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完成. (iv) 代价基准 浦口EPC协议项下服务之代价预期为人民币20,528,800元(相 当於约24,804,949.04港元) ( 「浦口代价」 ) . 浦口EPC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浦口EPC协议之代价乃经 参照(a)根挚EPC协议提供服务的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