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7-11-02
海团村集中居住点内附属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2019 年4月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团村集中居住点内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团村集中居住点内附属工程已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 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团村集中 居住点内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 2.1.2 建设规模:海团村集中居住点内附属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1103398.28 2.1.4 工期要求:4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4月20 日,竣工日期:2019 年6月4日2.1.5 项目编号:DFGC20190089 2.2 招标范围:海团村集中居住点内附属工程中室外给排水管网工程、道路等附属工程、预 埋强弱电管道工程 2.2.1 本项目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2.2.2 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 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 (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 信用中国 、 信用江苏 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 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 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 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 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5.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 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 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 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 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 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1.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 日当月向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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