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7-11-04 |
10 1,092,033 901,269 应付所得税 45,200 43,331 其他应付税项 2,319 24,259 短期借贷 1,049,347 1,248,323 2,188,899 2,217,18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贷 1,333,749 1,022,248 递延税项负债 863,778 852,199 2,197,527 1,874,447 总负债 4,386,426 4,091,629 权益及负债总额 15,928,596 17,281,642 流动资产净值 3,624,438 4,036,71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3,739,697 15,064,460
6 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1.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简明财务资料乃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 则(「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 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 本文所呈列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简明财务资料应与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所 载之综合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览. 除下文所述者外,编制未经审核综合中期简明财务资料适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所用者一致. 下列新订 / 经修订准则须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采纳: 香港会计准则第
1 号 (经修订) 「财务报表之呈列」 ,要求将与权益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进行交易而产生之权益变动 及相关之对当期和递延税项之影响与非权益所有者之权益变动分开列示.已确认收入及费用应当在单一报表 (全 面收益表) 或两份报表 (损益表及全面收益表) 内列示,并与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开. 本集团选择於一份单一全面收益表内呈列已确认收入及费用,而本综合中期简明财务资料已根薅┲ 规定编制.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8 号 「经营分部」 取代了香港会计准则第
14 号 「分部报告」 .新准则要求采用 「管理方法」 ,即 分部资料之呈列与内部报告采用相同之基准 (附注 2) . 本文所载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以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之综 合中期简明财务资料乃未经审核,但董事会认为已根愀刍峒谱荚虻
34 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妥为编制未 经审核综合中期简明财务资料之所有必要调整 (仅包括一般经常性调整) .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之经营业绩并不表示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预期经营业绩. 於本财政年度不均衡产生之成本,仅在本财政年度年结日可适当计算或递延该等成本时,方会於未经审核综合 中期简明财务资料内计入或递延. 下列准则之新修订及诠释须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但於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与本集团无关,或并未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
7 香港会计准则第
23 号 (经修订) 借贷成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
32 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
39 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 (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披露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
9 号 (修订本) 嵌入式衍生工具之重估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
13 号 客户忠诚计划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
15 号 房地产建筑协议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
16 号 海外业务投资净额之对冲 2. 分部资料 营运分部之呈报方式与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提供之内部报告贯彻一致,乃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 本集团按产品及服务组织其业务.就产品及服务而言,本集团广泛从事一系列石油相关业务,其收益来自其两 个经营分部:勘探与生产,以及天然气分销. 勘探与生产分部从事原油及天然气之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其可进一步按地区基准 (中国、南美及其他地 区) 分类. 天然气分销分部从事中国天然气之销售及天然气及原油之输送. 销售并非在经营分部之间进行.董事会根鞣植恐盟胺延们耙缋 (亏损) 、应占溢利减联营公司及共 同控制实体之亏损评估经营分部之表现 ( 「分部业绩」 ) . 总资产不包括递延及即期税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於联营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之投资 (均集中管理) ( 「分部资 产」 ) . 企业收支净额主要指存款期为三个月以上之定期存款及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所赚取的利息收入,及公司产生之 一般行政管理开支. 公司资产主要包括公司持有之存款期为三个月以上之定期存款及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